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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德物流】注意!印度海运货物舱单宽限期已过,新规于9月16日正式实施
发布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9-17 9:05:16


请注意!关于《印度海上货物舱单(SCMT)条例》的最新更新,2019年8月26日,在印度关税及海关中央委员会(CBIC)举行的会议上,就海运抵达舱单(Sea Arrival Manifest ”SAM”)和海运出境货物舱单(Sea Departure Manifest ”SDM”)澄清如下:

  • 当实际托运人和收货人出示货物进口提单或出口货物的LEO(出口订单)运输单时,海关将生成PCIN(主要货物识别号码)。

  • 当货运代理/集运商使用CSN格式提交提单(HBL)时,海关将生成CSN(货物摘要通知)。

  • 当HBL的详细信息与船东提单(MBL)的详细信息与相应的CSN或SAM/SDM文件相匹配时,海关将生成MCIN(主货号)。


实施截止日期:
  • 《印度海上货物舱单(SCMT)例》自2019年8月1日起生效。但是,CBIC给予了一段宽限期,直到2019年9月15日,允许所有利益相关者安排所需的流程和系统更改。

  • 从2019年9月16日起,各航运公司必须按照《货物运输管理规范》和现行规定,同时办理海关舱单备案。

  • 自2019年11月1日起,只遵守SCMT条例。


船公司赫伯罗特已发布通知:


海运抵港舱单(SAM)
进口舱单将被称为到达舱单,航运公司将被要求在出发前或从最后一个停靠港起航前向印度海关提交所有进口、转运和船上集装箱的详细信息;


对于卸货/运往印度港口的货物,抵达舱单(SAM)还应包括以下数据信息元素:
  • HSN码(6位数字);
  • 收货人的IEC(进出口代号)(如没有IEC,应注明收货人的PAN);
  • 通知/收货人的潘(永久帐号);
  • 发票金额及币种;
  • 提单(HBL)信息需要在离开最后一个停靠港之前在SAM中申报。

抵达舱单要求


将所有IGM/SCMT相关信息、提单(HBL)或货物汇总通知(CSN)首选集装箱货运站(CFS)的详细信息等提交给船公司,至少在船只从最后一个停靠港启航前72小时提交给船公司。


重要提示:对于转运和在途集装箱,不需要上述数据信息元素。但是,完整的提单信息必须在船舶从最后一个停靠港启航前72小时提供。


海运离港舱单(SDM)
出口舱单现在被称为离境舱单,船运公司将被要求在船只离开前向印度海关提交所有出口集装箱的详细信息。


离境舱单(SDM)还应包括以下数据信息元素:
  • HSN码(6位-数字)

  • 托运人/托运人的IEC代码(如果没有IEC,应提及托运人/托运人的PAN)。


离境舱单要求:


为配合SCMT截止日期,船公司将于2019年9月16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出口货物截止期。


请您在截止日期内向船公司提交PCIN(LEO运输单据提交后生成)或CSN(货运代理/集运商生成)。


如果CSN不是由货运代理/集运商生成的,则提单(HBL)数据和PCIN应在公布的截止日期内提交给船公司。

舱单修改

提交SAM或SDM后的任何修改都需要得到印度海关当局的批准,并将受到海关处罚/罚款。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除了按上述要求提供舱单信息外,货代货主还要注意:如果因为进口商不付款不提货,或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是被允许的。另一方面,印度海关法例不仅很严也很坑。卖家货物到达当地之后,货权直接转移给买家,在买家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卖家不能退运。而且如果超过30天卖家货物未能成功清关,则会被当地海关没收拍卖,也由此导致许多卖家货物被没收,财货两空。


★ 出口印度海运注意事项! ★


  印度是南亚次大陆最大的国家,国内港口众多,主要港口有12个,包括孟买、加尔各答、钦奈(原名马德拉斯)、科钦、果阿等,承担3/4货运量。其中,孟买港为最大港口,海运能力居世界第18位。


  中国海运到印度加尔各答港需经其他港口中转,航程在14-21天左右。中转港口包括科伦坡/维沙卡帕特南/克里什纳帕特南/巴生港/新加坡等港口。



01
单证要求


 印度海运进出口,涉及到以下单证资料:

(1)已签名发票

(2)装箱清单

(3)海运提单或提货单/空运单

(4)已填制完毕的GATT申报单

(5)进口商或其报关代理人的申报单

(6)批文(需要时提供)

(7)信用证/银行汇票(需要时提供)

(8)保险文件

(9)进口许可证

(10)行业许可证(需要时提供)

(11)化验报告(货物系化学品时提供)

(12)暂准免税令

(13)关税免除权利证书(DEEC)/退税减税权利证书(DEPB)原件

(14)目录、详细技术规格、相关文献资料(货物系机械设备、机械设备零部件或化学品时提供)

(15)机械设备零部件单个价格

(16)原产地证(适用优惠关税税率时提供)

(17)无佣金声明



02
单证补充要求


  印度海关总署已发出第33/2018号公告,其中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进口商必须确保将以下基本细节通知其出口商在国外,以便将这些细节纳入于预订此类货物:

(1)进口商的进口和出口代码(IEC)

(2)消费税进口商身份证号(GSTIN)

(3)进口商的官方电子邮件ID(用于航运线路和海关的通信)

  该通知是由于危险废物的寄售、其他废物或受限制物品以某些进口商的名义进口而仍未清除的情况下发出的。因此必须在提单上记录进口商的基本信息,以便这些详细信息可用于决定DPD堆码和其他各种用途。



03
关税政策


  2017年7月1日起,印度将把其各种各样的本地服务税整合为货物和服务税(GST),这个税收也将取代此前公布的15%的印度服务税(Indian service tax)。GST的收费标准将是进出口印度服务费用的18%,包括码头装卸费用、内陆运输费用等本地费用。

  2018年9月26日,印度政府突然宣布提高19种“非必要商品”的进口关税,以降低不断扩大的经常帐赤字。此次关税调整提高了空调、冰箱、洗衣机、鞋类、扬声器、珠宝、部分塑料制品、行李箱以及航空涡轮燃料等进口商品的关税。

  印度财政部通知,从2018年10月12日起提高17种商品的进口关税。这17种商品包括智能手表、电信设备等。通知显示,智能手表和电信设备的关税从目前的10%提高到20%。



04
海关规定


  首先,所有转运至印度内陆货运站的货物,必须由船公司负责全程运输,并且必须要提单及舱单最终目的地一栏填写为该内陆点。否则,必须在港口掏箱或者支付高额的更改舱单费,方可转运至内陆。 

  其次,货物到港后,可在海关仓库存放30天。满30天后,海关将向进口商发出提货通知。如进口商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提货,可根据需要向海关提出延长申请。如印度买家不做延长申请,出口商的货物在海关存放30天后会被拍卖。



05
清关


  卸货后(一般3天之内),进口商或其代理人须先填写《进口报关单》(Bill of Entry),一式四份。第一联和第二联由海关留存,第三联由进口商留存,第四联由进口商缴纳税款的银行留存。否则,须向港务局或机场当局缴纳高昂的滞留费。

  如货物系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系统申报,无需填制纸质的《进口报关单》,但需在计算机系统中录入海关处理货物通关申请所需要的详细信息,由EDI系统自动生成《进口报关单》。

 (1)提单 

        POD为印度的货物,收货人和通知方都必须是印度境内的,且有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货物描述必须完整,准确;不允许在提单上显示free time条款;

        当DTHC和内陆运费需要由收货人承担时,需要在货描处显示“DTHC and IHI charges from A to B on the consignee’s account,如需转运,需要加上in transit to条款,例如CIF Kolkata India in transit to Nepal

  (2)根据产品HS CODE查询确定办理FORM B亚太证书还是一般产地证,FORM B清关时可以享受关税5%-100%的减免。 

  (3)发票日期要一致,出货日期也要跟提单一致。 

  (4)印度所有进口均需提交下列全套进口单证:进口许可证、海关申报单、入关单、商业发票、原产地证明书、装箱单和运货单。以上单证均需要一式3份

  (5)包装和标签 

       印度的港口一般都位于热带地区,酷热潮湿都可能对货物造成损失。因此,装运的货物需用防水包装,并采用镀锌或马口铁装运箱,不使用防水油布之类包装物。 

       标签应当用英文写,指明原产国的说明文字要与写在集装箱或标签上的其他英文字一样醒目。



06
拍卖规定


   印度海关拍卖规定

  (1)货物到港后可在海关仓库存放30天。

  (2)满30天后海关将向进口商发出提货通知。如进口商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提货,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向海关提出延长申请。

  (3)如进口商在延长后的时间内仍未能按时报关提货,海关将再次(也是最后一次)向进口商发出催促提货的通知。

  (4)如果进口商在接到海关第二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提货,也不做任何说明和申请延长,海关将拍卖有关商品。

  货物抵达印度港口,需要提前3天进行IGM(货物舱单申报),一旦注明了进口人编码(IEC编号),货权便已转移进口商;此时,无论货主、货运代理或者船运公司,都无法控制货权,无论FOB或CIF条件下,无论提单是否“TO ORDER OF SHIPPER”(指示提单),无论提单是否在你手上,无论是L/C,D/P或者T/T,印度进口商都可以不退运,并且等待海关拍卖,低价获得货物。



07
退运规定


       印度海关规定,出口商需凭原进口商提供的放弃货物证明、有关提货凭证及出口商要求退货函电、委托船代理在付清港口仓储费、代理费等合理费用后办理退运手续。

       如果进口商不愿给出口商出具不要货的证明文件,出口商可凭进口商拒绝付款或提货的函电或由银行或船代理提供的进口商不付款赎单的函电、有关提货凭证及卖方要求将货物回运的函电委托船代理直接向印度有关港口海关提出退运要求,并办理有关手续。


如果出口商想退运货物,必须要出具买家签署的无异议证明信等文件原件。这一规定意味着:若印度买家拒收货物,且不配合出具证明材料,出口企业将无法对滞港的货物进行转卖、退回等减损处理。这也往往容易给当地熟悉海关政策的部分不法买家可乘之机。



由于在出现拒收后货物处理难度极大,部分当地企业在货物到港后以拒收为由要求出口企业将货物降价折卖,有时为了能低价格获取货物,蓄意延误提货时间,造成货物滞港,随后在海关拍卖中拍回货物,令出口企业遭受损失。

若不幸遇到了难缠的印度客户,以下3种退运的办法可能对你有帮助。
1、---出口商需凭原进口商提供的放弃货物证明、有关提货凭证及出口商要求退货函电委托船代理在付清港口仓储费、代理费等合理费用后办理退运手续。
2、---如果进口商不愿给出口商出具不要货的证明文件,出口商可凭进口商拒绝付款或提货的函电,或由银行或船代理提供的进口商不付款赎单的函电、有关提货凭证及卖方要求将货物回运的函电,委托船代理直接向印度有关港口海关提出退运要求,并办理有关手续。
3、---如果货物被进口商从海关提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进口商已交付的进口关税也可以退还,不过只能退还原来所交关税的80%-90%。

在此要特别提醒广大出口企业,无论出口目的国的制度如何,在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还是债权的合法确立,因此与买家之间的合同、订单、出运单证和往来邮件等都要做到规范和清晰,确保出口企业成功确立对买方的债权。否则,后续一切的追索和维权都无从谈起。


温馨提示

印度海关严查BIS证书,并且涉及多种品类。除此之外,当地海关严查低申报,卖家还需要提供IEC证件及付款凭证,缺一不可。


详情查看文章:印度严查BIS认证,同时新增6类产品强制认证,4月1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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