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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德物流】重要|有减免税业务的企业请注意:3月31日前须完成减免税年报!
发布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3-9 10:29: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减免税申请人未按照本条规定向海关报告其减免税货物状况,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


减免税年报办事指南






好啦,记得3月31日之前一定要办理呦~


来源:上海海关12360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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